一、合同债权人代位权包括啥内容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行使条件,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是行使方式,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三是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四是法律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法律限制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受以下法律限制:
主体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需合法有效。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
债权期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已到期。未到期债权,债权人无法确定其能否实现,不能行使代位权。
债权性质: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代位行使,如基于扶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
怠于行使判断: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范围限制: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若超出此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范围是怎样的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通常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超过其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当了解了合同债权人代位权包括啥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如何确定,一般来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出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另外,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也是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由债务人负担。在实际的合同关系中,这些细节可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你在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方面,对行使范围、费用承担等具体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纠纷,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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