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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陈晓伟律师:为官员被控两罪案大幅核减受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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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1 · 1348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他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在许某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中,他采用“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策略,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大幅核减受贿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刑期,彰显专业深度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服务理念。

陈晓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自2009年起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官员被控两罪,案情复杂严峻

被告人许X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包括放贷收息59.5万元和让请托人代付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致另一笔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

确立核心思路,精细拆解辩护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许X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针对受贿罪,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体系化辩职权,多维度找突破

针对滥用职权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不应全归咎个人;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虽未无罪辩护,价值彰显显著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许X构成两罪。但在受贿罪中,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陈晓伟律师的辩护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详尽辩护意见为法庭量刑提供依据;全方位无死角辩护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即便指控证据强,仍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刑期,实现了“有效辩护”,体现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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