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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能否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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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0 · 1155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补充申报,但参与分配情况不同。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在破产财产分配后补充申报的,一般不能参与分配。权利人应尽快申报,按法定程序操作,维护自身权益。
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能否参与分配

一、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能否参与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补充申报。但补充申报后,能否参与分配存在不同情况。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如果是在破产财产分配后补充申报的,一般不能再参与分配。所以,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应尽快申报,以争取在合理范围内参与分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操作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申报行为合法有效。

二、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参与分配有何法律限制

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参与分配受多方面法律限制。在破产程序中,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执行程序中,若执行法院已制作分配方案,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与分配,一般不能再参与此次分配。若执行财产分配完毕,未申报的权利人也无法再参与分配获得受偿。总之,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参与分配存在时间和费用等方面限制,需及时行使权利。

三、未申报债权权利人参与分配是否有法律依据

未申报债权权利人参与分配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有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在执行程序中,若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分配时,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在财产分配方案制定前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且符合参与分配条件,法院通常会准许。但若财产已分配完毕,一般不能再参与分配。即未申报债权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有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

当探讨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能否参与分配时,除了核心问题的解答外,还存在相关拓展情况。若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不能参与本次分配,那么其后续权利如何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来说,在财产分配完毕后,若有剩余财产等特殊情况时,未申报的权利人可能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益。另外,若未申报债权是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导致,法律是否会给予特殊考量也值得关注。如果您对未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后的权益、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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