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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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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8 · 1456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再次起诉离婚遵循此原则,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上诉由一审法院上一级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涉及军婚等也有专门规定,要准确判断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是如何的

一、再次起诉离婚管辖是如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于再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仍遵循上述一般管辖原则。如果是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上诉,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涉及军婚等特殊情况有专门规定。例如,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需准确判断案件具体情形,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二、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里的六个月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此期限限制,原告可随时再次起诉离婚。比如出现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新的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情况。法院判断是否为新情况、新理由,会综合考量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若符合条件再次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并重新审理案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但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则不受此六个月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所谓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若认定符合条件,便会受理案件并继续审理。需注意,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期限限制。

当探讨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时,要知道它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还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如果您对再次起诉离婚的管辖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比如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中的差异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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