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他还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2010年2012年)、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批捕阶段:及时介入扭转局面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XX的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5张银行卡及利用自己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为从犯、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此阶段,李律师及时介入,为后续辩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起诉阶段:精准量刑建议获采纳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和万X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他紧密结合万X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精准的量刑协商。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该阶段,李律师凭借专业分析和精准建议,引导了案件的量刑走向。
审判阶段:辩护意见巩固成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对涉案金额、笔数、获利等数据清晰归纳,客观呈现案件全貌,突出情节轻微性与可宽恕性。在审判阶段巩固了之前的辩护成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通过系统化、分阶段的辩护工作,实现了全程有效辩护,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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