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初涉领域
2023年起,丁婷律师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其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乌鲁木齐。在执业过程中,她专注于处理各类商业合同纠纷等案件,已累计经办百余件。凭借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的理论基础,以及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态度,逐渐在法律界崭露头角,秉持着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接手买卖纠纷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玉米口头买卖合同,约定采购1000吨,薛XX支付21万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6136”账户转280万,该账户为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催款才知款项去向,遂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此案。
明确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明确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的代理核心思路。首先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接着提供农业公司员工与薛XX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两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再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表明是被告二公司内部矛盾致使薛XX起诉,与农业公司无关;还强调薛XX身份及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的知情认可,说明付款符合交易逻辑。全面收集的证据为案件胜利奠定基础。
赢得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薛XX作为被告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付款行为,且要求两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二与薛XX款项分配属企业内部纠纷。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薛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为农业公司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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