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于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目前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执业以来经办案件达百余件。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案件背景
2021年12月,原告薛XX与被告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被告二新XX某西XX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承担诉讼费。
代理思路
作为农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团队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工作。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两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是被告二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知情,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依据,被告二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判决驳回薛X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此判决保护了农业公司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复支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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