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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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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927人看过
导读:不算债务,此时要追究的是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受到侵害死亡,那么可以向第三份主张抚养费,如果时候自然死亡,那么无权主张。

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当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死亡抚养费债务?这个要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如果死亡是由于受到侵害,比如说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等,在赔偿受害人的时候要考虑到死亡者生前是存在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如果有,那么在死亡赔偿金里面要包括这些方面。如果是婚姻关系解释如下。


一、《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追索抚养费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以上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对于生前应该给付的抚养费案件,法定程序上是要终结的。说明在婚姻抚养费案件在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回答是否定的。此时要追究的是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受到侵害死亡,那么可以向第三份主张抚养费,如果时候自然死亡,那么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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