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故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已故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再有继承权。继承权是基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继承权也随之丧失。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是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二、已故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了吗
我不知道。“已故第一顺位继承人”这种表述不太准确。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依法享有继承资格的人。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会发生代位继承,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因特定事由丧失继承权,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才会丧失继承权。请明确一下具体情况,比如该继承人是因何原因被认为“可能丧失继承权”,以便我准确作答。
三、已故第一顺位继承人怎样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此行为主观恶性极大,严重违背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伦理和法律关系。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该行为目的在于非法获取遗产,严重破坏了继承秩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是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的完全背弃,虐待情节严重则反映出对被继承人基本权益的漠视。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这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种行为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侵害了其遗嘱自由。
若已故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形,经法院认定后,便会丧失继承权。
当我们明确了已故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再有继承权这一要点后,还需深入了解其背后的复杂情况。像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这为一些特殊情况提供了延续继承的可能。而转继承则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时,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他继承人。这些特殊规定在实际继承场景中如何准确适用呢?比如代位继承中直系晚辈血亲的范围界定,转继承中具体的遗产分配细节等。若你对这些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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