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位权由债权人行使,并非被告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履行期限已届满。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若未到期,债权人难以主张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二、被告行使撤销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被告行使撤销权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可撤销的事由。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等。
2.在法定期间内行使。通常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不能仅由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撤销,需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决定是否撤销。撤销权行使后,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被告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被告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其债权为限。比如,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乙实施了有害于甲债权实现的行为,若甲行使撤销权,其范围就是这10万元债权对应的部分。
当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范围严格限定在债权范围内。
当我们了解代位权由债权人行使以及其行使需满足的条件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延伸问题。比如,若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后续的执行程序会怎样?是由债权人直接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并执行,还是有其他规定?又或者,如果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对债权存在争议,这会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问题可能比较复杂。要是你对代位权的具体行使流程、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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