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去世继承顺序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对配偶去世后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等同,对养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具体包含: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配偶去世遗产分割有哪些顺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去世后遗产分割顺序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一方的份额需先析出。即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半归配偶所有。
然后,对于这部分属于配偶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配偶去世后债务该如何进行偿还
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生存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及配偶个人财产偿还。
若为配偶个人债务,比如其婚前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应以其个人遗产清偿。遗产先用于偿还债务,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若遗产不足以偿债,继承人无义务用自己财产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当我们了解了我国《民法典》对配偶去世后的继承顺序规定后,可能会对一些特殊情况更感兴趣。比如,在继承份额上,如果存在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该如何合理分配呢?又或者,当出现代位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具体能继承多少份额?这些问题都关乎着每个人在继承过程中的切身利益。若你对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或者对整个配偶去世后的继承顺序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复杂的继承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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