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例如,一个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没有受到精神疾病或其他影响认知能力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才可能有效。
相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欺诈、胁迫下订立的,那就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误以为自己的财产会被没收,从而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此遗嘱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如下: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证明力。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见证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例如,继承人的朋友因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见证该继承人的遗嘱。这样规定旨在确保遗嘱见证的公正性与客观性,维护遗嘱的法律效力。
当我们探讨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件时,要知道遗嘱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深入了解。比如遗嘱订立后,若情况发生变化,能否修改?不同形式遗嘱的变更方式又有何区别?这些都与遗嘱的有效成立密切相关。如果你对遗嘱的设立、变更等法律细节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解读遗嘱法律知识,为你的遗嘱安排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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