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权利失效怎么办
票据权利失效存在多种情形。若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一般而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若超过上述时效,票据权利失效,但民事权利仍可主张。
二、票据权利丧失后该如何补救
票据权利丧失后有三种补救方式。其一为挂失止付,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收到通知后暂停支付。但它只是一种临时性预防措施。其二是公示催告,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失票人可凭此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其三是普通诉讼,失票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在采取这些补救措施时,失票人要及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票据权利。
三、票据权利时效过了还能怎么维权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时效过了,虽然票据权利本身消灭,但仍可尝试通过民事关系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持票人仍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比如,若因买卖合同关系出具票据,票据权利时效届满后,可依买卖合同要求对方返还相应货款。
需注意收集和保留基础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凭证、往来沟通记录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有力支撑诉求。不过,此时对方可能会以时效抗辩,具体维权效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在票据权利失效的众多情形里,超过规定时效后持票人虽票据权利丧失,却还拥有民事权利可主张。比如持票人对不同主体权利的时效规定不同,像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时效、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等。若你在实际票据相关事务中遭遇了权利时效方面的困扰,或者对持票人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民事权利存在疑问,不要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清晰把握票据权利失效相关法律要点,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