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二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
二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若二审时处于此期间,一般也会维持一审不准离婚判决;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比如双方虽有矛盾但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需进一步查清事实、妥善处理,不宜直接判决离婚的;婚姻关系存在一些可调和因素,双方有和好可能的等。例如,夫妻只是偶尔争吵,无长期分居、家暴等严重影响感情的行为,法院可能认定感情未破裂而不予离婚。
二、二审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二审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如下:
首先,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经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具体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再者,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二审会依法改判准予离婚。总之,二审会综合全案情况,依据法律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三、二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是啥
二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主要有:
1.感情未破裂:若一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但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比如双方虽有矛盾,但未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仍有共同生活意愿等。
2.事实认定不清:一审对关键事实认定有误,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情况认定不准确。二审在查明事实后,认为不符合离婚条件,会不准离婚。
3.证据不足:一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二审无法据此认定应准予离婚,也会维持不准离婚的判决。例如仅有单方陈述,缺乏其他有力证据佐证感情破裂。
当面临二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时,许多人会感到困惑与迷茫。比如,对于夫妻间偶尔争吵但感情未破裂而被驳回离婚请求的情况,后续该如何改善关系?又或者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需进一步查清事实、妥善处理,此时当事人该如何配合?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若你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二审判决不予离婚的其他相关事宜想进一步了解,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拨开迷雾,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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