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律师执业于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服务地区为绵阳,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他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刘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办理了数起典型民事法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达800余件,涉及标的超2000余万元。在婚姻家庭领域,他处理江油离婚案件达100余件,处理绵阳离婚案件也多达100余件。他还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同时,他担任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
在“杨某、杨某、龚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案中,刘波律师担任被告人龚X的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峻形势,刘波律师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和庭审分析。他提出了四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精准定性为主犯,指出龚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为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法律基础;二是厘清款项性质,辩称龚X收到的7000元是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的赃款,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三是举证证明退赃行为,当庭出示收条证实龚X案发后已主动退还10,000元,证明其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四是强调主观恶性低及初犯情节,指出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对被告人龚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对量刑建议进行了重大调整。法院明确认定龚X系从犯,并采纳了律师关于其积极退回赃款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龚X成功获得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其人身自由。
刘波律师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信念,在绵阳、江油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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