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的法律之路颇为丰富。他曾有过5年检察官的经历,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后来又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2015年,他转岗成为律师,开始了新的征程。转岗后,他没有局限于刑事案件,还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用3年时间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为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到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上。当事人王X在超市收银台与孙X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孙X右手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王X面临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实刑的严峻局面。现场视频资料对王X不利,被害人孙X一方拒绝和解。张烜墚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专业质疑”与“刑事和解”双轨并行的辩护策略。他带领团队深入研判,在与王X的会见中捕捉到“被害人右手本身有疾病”这一关键信息,邀请总所的鉴定专家对鉴定报告进行分析,找到了“成伤机制”的重大疑问,为案件找到了突破口。在侦查阶段,他就将专业分析意见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质疑。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他又耐心地与被害人一方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最终,检察机关对王X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王X无需经历刑事审判,也未留下犯罪记录。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能深刻感受到张烜墚的职业态度。他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不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他反对对案件研判不足就盲目辩护的行为,主张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思路。在面对各种压力时,他也毫不退缩。在一个诈骗案件中,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法官让另一名辩护人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张烜墚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
张烜墚首创“捕前辩护”概念,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他结合自己的辩护经验和检察院批捕科的工作经历,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与广大律师分享。他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不批捕概率很高。在他看来,靠专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的尊重,但在面对“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时,他敢于亮剑,敢于和司法机关较真。
张烜墚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走过了十余年,带领团队办理了1000余件刑事案件,取得了150余件各类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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