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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撤销了员工应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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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923人看过
导读:部门撤销时员工安置的法律途径包括:一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员工协商调岗等;二是协商不一致时,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三是裁减时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单位六个月内再招用人员应优先通知被裁者。
部门撤销了员工应如何安置

一、部门撤销了员工应如何安置

当部门撤销,安置员工可参考以下法律途径:

1.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调岗,如将员工安排至其他类似职能部门,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2.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若协商不一致,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优先留用与再招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二、部门撤销员工能获经济补偿

部门撤销致员工岗位变动,员工能否获经济补偿需分情况。若单位因部门撤销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同意并达成新协议继续履行,无经济补偿。

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单位未经协商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部门撤销员工经济补偿有标准吗

部门撤销致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有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部门撤销等客观情况致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12年。

当我们探讨部门撤销了员工应如何安置时,除了常见的安置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员工安置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部门撤销导致员工岗位变动,企业通常需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有相应的计算方式。另外,若员工对安置方案不满,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关键。员工可通过与企业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如果您在部门撤销员工安置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维权的详细流程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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