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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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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600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三类: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所负债务;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此类债务需用共同财产偿还,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哪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

一、哪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以下债务属于此类:

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认可的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产生的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

三、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按以下规则判断: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法院应支持。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实践中,需结合借款金额、用途、夫妻经济状况等综合判断。

当我们探讨哪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时,除了明确债务本身,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在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该如何承担?一般来说,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约定分担;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债务的认定时间也很关键,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也值得思考。若您对这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债务的后续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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