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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反悔遇天价违约金,再审成功大幅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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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2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案例展示: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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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执业,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曾成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将54万违约金大幅调减至5万。

一、律师介绍

基础信息: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专业领域。

资质认证: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服务理念:俞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

数据支撑: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

二、主办案例

案例:

基本案情:纠纷类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刘XX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刘XX不服申请再审

律师作用:俞雯律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这一关键新证据,以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新证据提出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合同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两大核心主张。在法庭审理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54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

案件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认定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构成违约,确认合同中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明显过高”。维持原审合同解除判项,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其他诉讼请求。

俞雯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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