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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诉讼期过了以什么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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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114人看过
导读:三年诉讼时效依《民法典》判断,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如合同违约自违约且知晓时、人身损害自受损且知侵权人时起算。期间可中断(如请求履行、同意履行、诉讼仲裁等,重新计算)或中止(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消除后补六个月)。时效经过对方有抗辩权,但实体权利不消灭。
三年诉讼期过了以什么为判断标准

一、三年诉讼期过了以什么为判断标准

三年诉讼时效以《民法典》规定来判断。起算点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例如合同违约,自违约行为发生且权利人知晓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从受损害且知道侵权人时起算。

判断是否经过,要看是否满三年。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中断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中止是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中止时效,自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若时效经过,对方产生抗辩权,但不消灭实体权利。

二、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遵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的原则。

对于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相关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不能确定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该表示之日起算。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如何救济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仍存在。救济途径如下:

首先,可尝试与义务人协商,若对方自愿履行,法律不禁止,且履行后不能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其次,设法让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如签署还款协议等,这会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权利人可再通过诉讼维权。

再者,收集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证据,如曾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等,若能证明,可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当我们探讨三年诉讼期过了以什么为判断标准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问题。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若出现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你对诉讼时效的判断、中断中止等具体法律情形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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