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用药严重过敏谁的责任大
医院用药致患者严重过敏,责任归属需具体分析。
若医院在用药前,未按诊疗规范询问患者过敏史、未进行必要的皮试等,存在明显过错,那么医院责任较大。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患者故意隐瞒过敏史,导致医院无法提前知晓,进而用药过敏,患者自身要承担一定责任。
若药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引发过敏,药品生产企业需担责。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应当对药品质量负责。
总之,需结合具体诊疗过程、患者情况及药品质量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医疗鉴定等确定各方责任大小。
二、医院用药过敏谁担主要责任
医院用药致患者过敏,责任承担需具体分析。若医院在用药前未按诊疗规范进行必要的过敏试验、未充分了解患者过敏史,或在已知患者过敏情况下仍使用相关药物,那么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医院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如按规定进行了皮试且结果显示不过敏,但患者仍出现罕见过敏反应,这属于医疗意外,医院通常不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医院需及时采取合理救治措施,否则可能要对扩大的损害担责。
三、医院用药过敏责任如何划分
医院用药过敏责任划分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若医院在用药前按规定进行了皮试等必要检查,操作规范且已充分告知患者可能的过敏风险,患者仍出现过敏,此多属药物不良反应,医院无过错,不担责。
若医院未按诊疗规范进行皮试,或在已知患者药物过敏史情况下仍使用该过敏药物,或未充分告知用药风险,那么医院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因过敏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若因药品质量问题致过敏,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应担责,医院若有过错,也需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当探讨医院用药严重过敏谁的责任大时,除了明确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确定医院有责任,患者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甚至可能有精神损害赔偿等。另外,对于因用药过敏导致患者出现其他并发症的情况,责任又该如何进一步界定。如果您正面临医院用药严重过敏相关的责任纠纷,对赔偿问题、并发症责任界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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