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的财产继承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
比如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先确定各自出资情况,再合理分配。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因照顾另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可适当分得更多财产。
涉及继承问题,由于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不能按法定继承配偶份额处理。一方死亡后,其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非另一方。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此处无效婚姻中的另一方不属此列)、子女、父母等。需注意,这里的财产范围是死者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同居期间按共同共有处理的财产中他人应得部分。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继承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适用法定继承中配偶相互继承遗产的规定。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若涉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此外,若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民法典》规定,若符合相互扶助等情形,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三、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权确定,与合法婚姻子女抚养权判定遵循相同原则。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当探讨无效婚姻的财产继承如何处理时,除了基本的财产继承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无效婚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在法律上一般是不被认可的,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能会适当分得部分遗产。另外,财产继承中涉及的债务问题也不容忽视,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在财产继承中进行划分和处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若你对无效婚姻财产继承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况处理等仍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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