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前应知道啥问题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前,需明确以下要点。首先,要知晓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清晰界定各自需履行的事项,如还款金额、时间、方式等,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其次,了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再者,确认协议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若存在损害情形,该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另外,要考虑自身履行能力,确保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恢复执行的风险。最后,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变更、解除条件等条款也应明确,以便在后续出现情况变化时能妥善处理。
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对方未履行咋办
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对方未履行,您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您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为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能让法院继续运用强制手段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申请恢复执行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中断,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此外,若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恢复执行。所以,您需及时收集对方未履行协议的证据,尽快向执行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算执行终结吗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不必然意味着执行终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会暂时中止。若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此时执行终结。
但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民法院应恢复执行,不过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扣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并未终结,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所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要视后续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来确定执行是否终结。
在思考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前应知道啥问题时,除了要厘清协议的核心履行内容(如金额、期限、方式),还有两个易被忽视的关键细节需提前明确。其一,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它能否直接替代原生效判决?若对方反悔不履行,是否可直接申请恢复原执行程序?其二,和解协议中关于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后续权益保障。若你正面临执行难题,对和解协议的签订要点、风险规避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精准梳理,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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