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合伙共同债务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债务产生于合伙经营期间,即从合伙组织成立至终止期间所负债务。比如在合伙开店期间因采购货物产生的欠款。
其次,债务目的需是为了合伙事务。包括为了合伙的生产、经营活动,像扩大合伙业务而进行的借款;或为了维护合伙的正常运转,如支付场地租金等。
再者,债务需以合伙名义负担。通常表现为以合伙字号或全体合伙人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
最后,即使是以合伙人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但实质用于合伙事务,也应认定为合伙共同债务。例如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合伙项目的设备购置。满足这些条件,一般可认定为合伙共同债务,合伙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合伙共同债务应如何承担
合伙共同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向任一、部分或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被请求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若合伙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依约定处理,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合伙共同债务合伙人如何担责
合伙共同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需用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普通合伙人主张全部未清偿债务,该合伙人清偿后,有权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若未约定,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有限合伙人仅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担责,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合伙债务。
当探讨合伙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时,除了核心的认定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伙共同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一般会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合伙人承担债务后,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也是常见问题,通常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如果您在合伙事务中遇到共同债务认定、清偿或追偿等方面的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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