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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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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290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依《海商法》时效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形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怎么规定

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期限怎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保险领域,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特别规定,根据《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此外,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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