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为本科学历,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11年,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此前,他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后在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2014年9月,他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在2018年4月的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杨XX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14.16元。庭审中,王X当庭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请求宣告王X无罪并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刑事层面,梳理全案证据链,证实王X的犯罪事实;民事层面,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同时考虑被害人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
程隆银律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信条,始终将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融入案件全流程。他曾为多起涉嫌盗窃、诈骗的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或轻判结果,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兼顾情感疏导,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为受害人追回赔偿款超千万元,在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他还获得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以专业和温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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