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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辩护助力,寻衅滋事案被告获相对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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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880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其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400件。在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中,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他通过专业辩护让被告人获相对轻判,展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

在昆明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王定洪。他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起便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现担任民商部部长及民商部主要负责人。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就有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在各个案件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更是颇有建树。

让我们将目光聚焦到一起寻衅滋事案——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在民警告知需依法解决后,他们并未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日14时许,四人驾车再次来到售楼中心,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与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全貌以及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基于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像王定洪这样的辩护律师们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虽然所有律师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将辩护重点放在了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

在提出辩护意见方面,王定洪律师和其他辩护律师齐心协力。他们强调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指出各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且实际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在王定洪律师等的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获得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也认可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这场案件虽然未能改变罪名的认定或争取到主从犯的区分,但王定洪律师等辩护律师的价值却不可忽视。他们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协助被告人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案件得以快速审结,避免了冗长诉讼过程对被告人的精神消耗。他们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将辩护焦点集中在“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上,并辅以“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等酌定情节的说理,让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王定洪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从他2012年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到后来历经实习律师、专职律师期间的不断磨砺,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今作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擅长领域,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他就是一位值得广大客户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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