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的法律界,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龙成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与出色的专业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龙成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4893。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现担任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地区主要为成都,办公地址位于武侯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706。
执业多年来,龙成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1800件,深厚的实务经验与专业功底在业内有目共睹。他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犯罪、涉毒犯罪、涉黄犯罪、大型经济类犯罪、故意伤罪、盗窃罪等罪名刑事案件,多次为被告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保命甚至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在多起案件中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生命权益,辩护成效显著。
在2021年7月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龙成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当事人王XX(化名)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碰撞,导致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X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
龙成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介入案件。他和律师团队详细阅卷分析后发现,虽然本案后果严重,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王XX事发后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处理,应认定为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还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龙成律师的积极沟通与协助下,王XX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全额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
在审判阶段,龙成律师围绕这些量刑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重点论证王XX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他指出,王XX系初犯、过失犯罪,悔罪表现深刻,且已通过经济赔偿弥补了被害人家庭的损失,社会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成都市青XX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龙成律师的意见,认可了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决王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王XX得以在社区接受矫正,避免了身陷囹圄,案件取得了理想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龙成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不仅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指引,稳定了其情绪,确保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还积极主导沟通调解,促成赔偿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他深入梳理案情,构建完整有力的辩护体系,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龙成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让更多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