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有一位叫潘登的律师,自2014年开始就踏上了律师执业之路。他是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如今还是律所的合伙人。
潘登律师承办过不少案子,执业至今累计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他在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能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这个案子里,原告是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是深圳市XX公司。双方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起了争执。原告按约提供了石材,被告却称已付清货款,还提出原告主体资格、诉讼时效、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多项抗辩。
潘登律师接手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通过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主体资格问题。面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他坚持主张其法律效力,积极应对公章鉴定申请,专业分析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庭审时,他围绕核心争议点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虽然认定的货款金额较原告主张有所减少,但推翻了被告“已付清货款”的说法,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潘登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展现出了他的专业价值。他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运用优势证据原则说服法院采信关键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技术鉴定和法律认定间找到平衡;还有效处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维护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多年来,他就是这样,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合同与债权领域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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