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成了许多律师面临的挑战。孙培伦律师就是一位在这类纠纷中颇有心得的律师。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
在2022年,原告新XX公司找到孙培伦律师。该公司在2021年10月就完成了与被告郑XX签订的《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施工,被告却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决定诉诸法律。
孙培伦律师接案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他提交了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来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孙律师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进行反驳;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对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孙律师配合法院进行合理性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以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面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不应采信。同时,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了律师费。
在办案之外,孙培伦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认为一个好的律师不能只懂法律条文,还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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