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在校期间便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执业中,他始终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面对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其专业能力备受瞩目。
在无罪案例方面,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经他辩护均获得无罪结果。此外,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以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并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合理判决。
张耀午律师还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尽管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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