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无数的法律人在为司法的公平正义而努力,张耀午律师便是其中一位出色代表。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执业以来,处理的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于客户的重要性,所以始终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在业务领域方面,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尤其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张耀午律师有着诸多令人瞩目的重要经历。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例,像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在众多案例中,张耀午律师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十分典型。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辩护时,针对定罪,他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他结合证据发表有力辩护意见,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色,还拥有一定的社会职务,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并且他还荣获了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一荣誉。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也会遇到一些不被理解的情况,比如当事人觉得办事效率不够高或者对案件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地用专业知识去化解他们的疑虑,因为他知道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打磨,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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