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他就是魏宪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战经验,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重要职务。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他的办公地点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主要服务地区包括西安和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个魏宪合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这是一起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杨XX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并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一审时,魏宪合律师接受杨XX的委托,协助他收集证据。魏律师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到了二审阶段,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虽然双方在二审中都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这些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于是,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伊XX承担。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魏宪合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和细致。他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还能通过收集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无论是在一审还是二审中,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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