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毕业于云南大学,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自执业以来,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涵盖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他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目前他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王定洪律师坚守“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他拥有独特的履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之后进入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先实习,再成为专职律师,直至如今成为民商部部长。
在众多案件中,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足以体现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等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后,经预谋来到售楼中心,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定洪律师受委托为被告人王XX进行辩护。
介入案件后,王定洪律师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基于对案件的分析,他和其他辩护律师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他们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提出多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不过该意见未被法院采纳;同时指出各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还分析了被害人可能存在的过错,但这一意见同样未被采纳。此外,在律师的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该案中的价值显著,他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协助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案件快速审结;精准把握量刑情节,让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其情绪;还在被告人与司法机关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促进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王定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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