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信用卡诈骗与伪造信用卡咋区分

信用卡诈骗与伪造信用卡咋区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4 · 1665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常见用伪造、作废信用卡等;伪造信用卡是仿照信用卡制造假卡的行为。二者区分关键在目的:伪造后使用骗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仅伪造未用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如甲伪造后消费、乙仅伪造未用。
信用卡诈骗与伪造信用卡咋区分

一、信用卡诈骗伪造信用卡咋区分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犯罪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等。

伪造信用卡则是单纯的伪造行为,即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假信用卡的行为。

区分关键在于行为目的。若伪造后使用以骗取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仅伪造而未使用,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例如,甲伪造信用卡后又用其消费购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乙仅伪造多张信用卡放着未用,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范围是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范围如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等,进行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比如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消费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恶意透支不包括善意透支等正常情况。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三、信用卡诈骗罪冒用怎么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行为的认定如下:

行为方式: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这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情形。

主观故意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意图通过冒用行为获取财物或非法利益。

冒用范围:涵盖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在自动柜员机取现等各种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场景。

例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商场刷卡购物,就属于冒用行为。若冒用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元至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冒用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持卡人意愿,且行为人借此获取财物。

当我们理清“信用卡诈骗与伪造信用卡咋区分”时,还要注意两者的关联情形。若伪造信用卡后又用其实施诈骗,可能涉及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罚,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另外,两种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也不同:伪造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量即立案,而信用卡诈骗需达到数额较大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在遇到信用卡相关纠纷时,分不清行为定性、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或想了解具体立案标准、量刑尺度,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困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