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狗咬人是如何界定责任的
《民法典》对狗咬人责任界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
但存在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被侵权人主动挑衅激怒狗导致被咬。
若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免责事由。
二、民法典中狗伤人责任谁承担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狗伤人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例如,狗主人遛狗未拴绳致路人被咬伤,主人要担责;若路人故意挑衅狗被咬伤,主人责任可减轻。
在动物园动物伤人情形下,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动物园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如动物园设施完备、警示明显,游客违规翻越围栏被动物伤害,动物园无责。
三、民法典中狗伤人的法律责任是啥
《民法典》规定,狗伤人的责任区分以下情况:一般情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被侵权人故意挑衅狗导致被咬伤,饲养人可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像遛狗不牵绳致伤人,饲养人担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免责事由。
民法典中狗咬人是如何界定责任的,这是处理动物侵权纠纷的核心前提,但实际维权中还有两个常见问题常让大家困惑:一是被狗咬伤后能主张哪些具体赔偿?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甚至因容貌受损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得到支持?二是如果被咬者故意挑逗狗、或因自身过错导致受伤,责任划分会有什么变化?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最终的维权结果。如果您正面临狗咬人纠纷,不清楚赔偿项目、或对责任划分存疑,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每一个细节,快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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