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担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伟伟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案件为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王X2将潘X带回其家中欲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被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作为潘XX的辩护人,对案件进行分析,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她指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还强调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潘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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