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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战:聚焦罪数、数额及量刑情节,为被告争取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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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3 · 1310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执业,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与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是律所合伙人等,在多起案件中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在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办公,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同时,他还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程豪律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采纳。 下面介绍程豪律师主办的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案例背景方面,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定位、话单、短信等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给他人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卢XX提起公诉,且认为他具有自首情节。 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程豪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受贿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卢XX向吴X的9,000元借款应从受贿总额扣除,部分短信查询未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的费用也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及家庭困难,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案件结果是,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认为卢XX行为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驳回了“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全额认定受贿数额;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立功”线索未查实不予认定,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综合考虑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卢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还体现了人文关怀。 若需联系程豪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程豪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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