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彩礼的原告是哪一方
在返还彩礼纠纷中,一般给付彩礼的一方为原告。通常是男方家庭给付女方家庭彩礼,所以多数情况下原告是男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实践中,若彩礼是以家庭财产支付,那么支付彩礼的家庭全体成员都可作为共同原告;若彩礼是个人财产支付,则支付者个人作为原告。总之,原告主体需依据彩礼的给付主体、来源等具体情况确定。
二、返还彩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返还彩礼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主要认定标准。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目的未达成,一般应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后离婚的,也可主张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请求返还。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返还彩礼的期限是多久
返还彩礼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从知道对方不愿结婚时起算时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才主张返还彩礼的,从离婚之日起算时效。若在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除了明确返还彩礼的原告是哪一方,实践中不少人还关心哪些情形下能主张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但未共同生活,又或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后两种需以离婚为前提),男方作为主要原告可主张返还。需要注意的是,若彩礼由男方父母给付且用于双方共同生活,部分情形下父母也可作为共同原告。如果您对具体返还情形的认定、证据收集,或是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返还条件,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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