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否让对方写张欠条
离婚时可以让对方写欠条。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向另一方借款,如为个人经营等,离婚时可要求对方出具欠条。该欠条需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要素,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欠条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有效的债权凭证。比如,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定补偿款,以欠条形式呈现,日后可凭此主张权利。但要注意,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有欠条,也可能需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写欠条时,最好能明确债务性质,避免日后纠纷。同时,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欠条将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二、离婚时能否保全对方父母名下财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能直接保全对方父母名下财产。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对方父母名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法律程序,如申请调查取证等,查实后可采取相应措施。不过,这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撑,否则法院难以支持对对方父母名下财产的保全请求。
三、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拆迁房
离婚时能否分割拆迁房需分情况判断。
若拆迁房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且拆迁政策按房屋面积补偿,安置房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拆迁房虽是一方婚前房产,但拆迁政策考虑人口因素,另一方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相应安置利益,比如按人口给予的安置面积等,另一方有权就其享有的安置利益主张分割。
若拆迁房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拆迁所得的安置房或补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我们探讨离婚时能否让对方写张欠条时,需明确这并非简单的书面约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若一方婚内曾向另一方出借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写欠条可明确还款义务;但若是为了多分共同财产虚构债务,此类欠条可能因缺乏真实基础而被认定无效。此外,欠条需清晰约定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核心要素,否则可能影响法律效力。若你对离婚时欠条的有效性、书写规范或后续纠纷处理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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