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期间能否转让
股权质押期间,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有例外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若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权益,防止出质人随意转让股权导致质权受损。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没有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能擅自转让股权;经协商同意转让的,则按规定处理转让价款。
二、股权质押期间股利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非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质押期间的股利应归出质人所有。因为股权质押并不转移股权的所有权,出质人仍是股东,股利属于股权的法定孳息,在无特别约定时,孳息随原物,由原物所有权人取得。
不过,如果质权人与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押期间的股利归质权人所有,该约定是有效的。另外,若公司在股权质押后分配股利,出质人获得股利,质权的效力会及于该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该孳息,但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股权质押期间能否进行股权变更事宜
股权质押期间一般不能进行股权变更,但有特殊情况。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若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出质人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为股权质押是为保障债权实现,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股权可能损害质权人权益。所以在未获质权人许可时,股权登记机关通常不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若擅自转让,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股权质押期间进行股权变更需经质权人同意,并按规定处理转让价款。
当我们探讨股权质押期间能否转让这个问题时,实际操作中还需留意关键细节:法律层面原则上禁止质押期间擅自转让股权,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且受让人明确知晓股权已质押的情况除外;若未经同意擅自转让,不仅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还可能因违反质押合同承担违约金等责任。如果您在办理股权质押转让时,对质权人同意的具体流程、转让后的登记手续,或是遇到纠纷如何维权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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