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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既遂和未遂,金额能否相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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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530人看过
导读:盗窃既遂与未遂金额能否相加处罚分两种情况:若指向同一财物,通常累计金额确定量刑幅度;若指向不同财物,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财物、珍贵文物为目标)则相加综合考量,不严重则仅处罚既遂,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及刑法、司法解释判断。
盗窃既遂和未遂,金额能否相加处罚

一、盗窃既遂和未遂,金额能否相加处罚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金额能否相加处罚,需视情况而定。

若盗窃既遂与未遂指向同一财物,通常应累计其金额来确定量刑幅度。这是因为犯罪行为针对同一财物整体,从法益侵害角度看,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共同反映了行为对财产权益的侵害程度。

若指向不同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当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应当定罪处罚,且可与既遂金额相加综合考量;若未遂情节不严重,则可能仅处罚既遂部分。

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准确判断。

二、盗窃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有哪些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失控说: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盗窃即既遂。例如,将他人家中财物偷出家门,此时财物主人已失去控制,成立既遂。

控制说:行为人实际取得对财物的控制为既遂。比如小偷在公交车上偷得钱包,放入自己口袋,便实际控制了财物,构成既遂。

失控加控制说:结合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是否失去控制,以及行为人是否取得控制来判断。实践中多采用控制说,只要行为人使财物脱离原占有状态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一般认定为盗窃既遂;若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则为未遂。

三、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如何量刑的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量刑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

对于盗窃既遂,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盗窃未遂,《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数额巨大财物等为目标盗窃未遂的,应依法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要结合犯罪情节、未遂原因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定。

当我们明确“盗窃既遂和未遂,金额能否相加处罚”的核心规则后,还需关注几个关键细节。比如盗窃未遂的认定需满足“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常见如被他人及时发现、未能找到目标财物等;而既遂金额的计算不仅包括现金,还涉及财物的实际价值(如二手物品需按折旧后价值核算)。此外,若存在多次盗窃(含既遂未遂),除金额相加外,是否属于“多次盗窃”的加重情节也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您正面临盗窃相关的定性疑问、金额核算争议,或是想了解具体案件的量刑走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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