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能不能申请保全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申请保全。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若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第三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时或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人申请保全,需提供明确线索证明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同时,人民法院通常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不可提起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提起上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这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能保障其在认为一审裁判有误时,通过二审程序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第三人撤销权包含的情形是哪些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中,第三人包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对原诉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样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若生效裁判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也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在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能不能申请保全的问题后,还有两个与实际操作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申请保全的程序要求,需向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法律规定可不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二是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若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且案件审结后若未支持诉求,保全也会依法解除。如果您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对保全申请的具体流程、担保标准或解除情形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专业支持。点击“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实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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