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利
担保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担保人需先全面履行担保责任,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此时,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行使代位权时,可向债务人主张原债权所附有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等。同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需注意,担保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代位权,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权利。行使方式可先与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担保人如何不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人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如下:
若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不成立,担保人无需担责。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担保人如何才可以不被追债
担保人若想不被追债,可参考以下情形。
首先,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免责。
其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再者,当主债务消灭时,如债务人已完全履行债务,担保责任自然解除。另外,若保证合同无效,担保人也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担保人若有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担保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利,除了明确需以自身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这一基本规则,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债权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且该债权不能是债务人专有的(如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二是行使后的效果。担保人优先受偿担保债务,剩余财产归债务人。若您在实际中遇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判断、次债务人的抗辩应对,或是因行使代位权引发的纠纷处理等具体困惑,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厘清问题,快速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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