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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刑事律师,成功助力养老项目非吸案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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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3 · 2019人看过
导读: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等。他深耕刑事诉讼,成功办理超千起案件。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他精准辩护,让被告人获缓刑,展现了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值得信任。

在法律的江湖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就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最近,他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了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之后还多次更名。这家公司在南京多个区设立了线下网点,招聘了众多人员,其中就包括本案的被告人庚X。从2014年到2019年,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而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主动投案,部分被告人还退缴了违法所得。庚X将自己的辩护重任托付给了赵骄虎律师。赵律师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诸多问题,涉案数额中多数员工投资相关的人员和金额应扣除,同时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此外,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而且,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多种从轻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法院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赵骄虎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他精准地梳理了从犯、自首、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明确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在量刑争取方面,他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成功说服了法院。最终,庚X获得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既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赵骄虎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执业期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他先后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了多起案件的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多项专项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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