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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行使条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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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267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行使需满足三条件:一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未竣工但合格亦可),因合格是工程价值及优先权实现的前提;二是工程性质适合折价、拍卖(公益类如学校、医院除外);三是承包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发包人仍未支付价款)。满足则可依法行使保障权益。
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行使条件是啥

一、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行使条件是啥

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即使建设工程未竣工,只要质量合格,承包人也可行使该优先权。因为质量合格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基本前提,只有合格工程才具有价值,才能保障发包人利益和优先权实现。

其次,建设工程性质适合折价、拍卖。像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项目,不适合折价、拍卖,就不能行使优先权。

最后,承包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

满足上述条件,承包人就能依法行使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一般可以转让,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债权转让方面,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

债务转让方面,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转让时,还需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特别规定,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三、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转让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一般可以转让,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债权转让方面,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过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存在例外情形,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债务转让方面,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可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转让还需注意是否符合相关建设工程法规及合同约定,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当我们明确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行使条件是啥之后,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行使期限。该权利需在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逾期未行使则优先权消灭,仅能以普通债权参与受偿;二是行使方式。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但需注意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等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优先权期限起算、协议折价效力认定等具体疑问,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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