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孟秀,女,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服务地区为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孟秀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
她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担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3年XX月19日,董X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董XX在2022年XX月左右被表弟拉入微信群,收购新注册的“亚XX账号”转卖赚取差价,注册账号需他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其经手营业执照多达二十多个,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律师具体工作和作用:2023年XX月26日,孟秀律师受董XX近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当天下午到看守所会见董XX,询问具体案情。7月10日,孟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律师名义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董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提出董XX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愿意全部退赃,且需要单独抚养年幼儿子以及赡养老人等理由。在收到公安局《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后,因董XX家庭情况特殊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孟秀律师决定提交补充材料再次申请。她前往村里找村委会开具家庭情况说明,结合近亲属病例、诊疗单、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文件一同上交给公安局,最终于7月25日使董XX取保候审成功。7月20日上午,孟秀律师再次会见董XX,分析案件,认为检察院大概率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逮捕。此后,案件经历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复杂过程。
案件结果:2024年3月11日,董XX等二十多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决,其中董XX因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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