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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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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689人看过
导读:债权转让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指已过时效因法定事由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时效从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并重新计算,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债权转让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为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权利主体,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向原债权人履行具有同等效力。此时,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二、债权转让能否依靠诉讼方式通知

债权转让可以依靠诉讼方式通知。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并未明确限定通知的方式。

诉讼通知是可行的,因为诉讼本身可视为一种有效的告知途径。当债权人或受让人以诉讼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转让时,法院会将包含债权转让事实的法律文书送达债务人,此送达行为可起到通知效果。一旦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转让对其即产生效力。不过,实践中为避免争议,建议在诉讼前尽量采用书面、短信、邮件等常规方式通知债务人,保留好通知的证据。若未能提前通知,通过诉讼通知也是法律认可的补救措施。

三、债权转让能否收取尽调费用

债权转让中可以收取尽调费用。在债权转让交易里,受让方为全面了解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通常会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尽职调查会产生相应成本,如人力、物力等。

若债权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尽调费用或对费用分担方式作出安排,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实践中,常见由受让方承担尽调费用,因其进行调查是为自身决策服务,但也可根据协商由转让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

当探讨债权转让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时,除了明确核心答案,还需关注关联的关键细节。比如债权转让后需及时通知债务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影响时效中断的效力认定;另外,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起算点,也需结合转让情形(如是否涉及连带债务、受让主体身份等)判断。实践中不少人因忽略这些细节导致权益受损,若你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流程、时效重新计算规则,或自身遇到的债权转让时效问题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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