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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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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823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管辖分三种情况:1.一般按“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等四种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若不一致)法院管辖;3.双方离住所超一年,一方起诉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无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
离婚案件的管辖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标准是什么

1.一般情况:离婚案件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当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双方离住所超一年: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的证据质证该怎么做

离婚案件证据质证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1.审查证据真实性,看是否为原件原物,有疑问可申请鉴定。

2.考量证据合法性,若收集方法违法或侵犯他人权益,证据无效。

3.判断证据关联性,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应被采纳。

4.评估证据证明力,多份无利害关系的一致证言证明力大,孤证较弱。质证时需条理清晰表达意见。

三、离婚案件的民事赔偿如何处理

1.离婚时,无过错方在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赔偿按实际损失算,要提供如医疗费财产损失票据等证据;精神赔偿数额综合过错程度、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定。

3.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赔偿。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主张的,离婚后可另起诉;协议离婚未明确放弃的,离婚后仍能主张,法院依情况判赔偿额。

当我们厘清离婚案件的管辖标准是什么之后,还需关注实际办理中的细节问题。比如,若您对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有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为15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等相关证据材料;又如,若被告下落不明满2年或被监禁满一年以上,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管辖,避免您因找错法院延误案件进程。若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管辖法院确定难、管辖异议申请流程不清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高效推进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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