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和第二继承权如何划分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的第一、二顺序有明确划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适当照顾或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少分或不分。
二、第一和第二继承人均无时怎么办
当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均不存在时,遗产按以下方式处理。若被继承人生前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若订立了遗嘱,按遗嘱办理,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若既无遗赠扶养协议,也无遗嘱,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需注意,若存在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适当遗产。
三、第一和第二继承人也死亡的情况是否一样
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死亡情况不同,法律后果有别。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通常发生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比如被继承人子女先去世,其孙子女可代位继承。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会发生转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从被继承人处应得的遗产。
若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一般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死亡,同样可能发生转继承。
当我们明确第一和第二继承权如何划分时,还需关注两个与实际继承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是遗产范围的准确界定。并非被继承人所有财产都能直接作为遗产,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个人份额,以及是否存在专属人身权利的财产;二是特殊情形下的代位继承规则。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替继承,这会直接影响继承份额的分配。如果遇到遗产混同、存在代位继承等复杂情况,对第一和第二继承权划分仍有困惑,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继承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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